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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是國家稅務系統,與“地稅”對稱,是一個國家實行分稅制的產物。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那么,浙江國稅組織職能是什么?國稅分稅制體質是什么?還不清楚的小伙伴跟著財速通一起去看看吧。
一、浙江國稅組織職能是什么?
1、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
職能。我國每年財政收入的90%以上來自稅收,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2、國稅系統主要負責征收和管理的
項目有
增值稅,消費稅,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的所得稅。
3、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出口產品退稅,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按中央稅、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屬于鐵道、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入中央庫,其他入地方庫)。
二、國稅分稅制體質是什么?
1、分稅制是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已在西方國家廣泛采用,中國在清朝末期曾出現過分稅制的萌芽;當今世界,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一般都實行了分稅制;
2、分稅制是按照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來源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實行分稅制,要求按照稅種實現“三分”,即“分權、分稅、分管”。所以分稅制實質上就是為了有效的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和財權關系,通過劃分稅權,將稅收按照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有時還有共享稅)兩大稅類進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
3、中國從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具體內容包括:將稅種統一劃分成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建起中央和地方兩套稅收管理體制,并分設了國稅和地稅兩套稅收機構進行這個納稅。在核定地方收支數額的基礎上,實行了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等。
以上就是財速通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浙江國稅組織職能是什么?國稅分稅制體質是什么?的問題回答,大家可能不知道,國稅是由于分稅制的實行而產生的。小編希望以上的方法能夠幫助到大家,如果大家對浙江國稅的其他資訊也感興趣的話,歡迎大家到財速通進行相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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